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選用
時間: 2021-09-27 02:1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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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余電流保護器 的選用: 1. 對直接接觸電擊的防護。只作為基本保護措施的附加保護, 不能作為惟一的直接接觸保護。此時應選用靈敏度高、動作快速的剩余電流保護器,其動作電流不
1.對直接接觸電擊的防護。只作為基本保護措施的附加保護, 不能作為惟一的直接接觸保護。此時應選用靈敏度高、動作快速的剩余電流保護器,其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。
2.對間接接觸電擊的防護。應正確地與電網的系統接地形式相配合。當PEN 線穿過RCD的電流互感器時, 往返的故障電流磁場互相抵消, RCD不能動作, 因此RCD 對TN-C 系統無效, 需改成TN-S系統、TN-C-S系統或局部TT系統才可采用。對于TT系統, 應優先考慮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作為防電擊的保護措施。
3.對電氣火災的防護,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要遠大于觸電電擊保護的動作電流。引發電氣火災的低功率為60~ 100W, 要求RCD的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0mA時才能可靠預防火災。
4.選擇剩選擇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型式、技術參數要充分考慮系統容量、線路正常剩余電流泄流大小、應用的場所、 環境條件、系統接線及運行方式等,并強調負荷終端保護(如用戶家庭內部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)的正確使用,以確保人生和家庭財產。除此之外, 低壓網絡單一出線時可在電原端裝設保護, 多條饋線時亦可在各饋線端裝保護, 集中負荷且容量較大的分支線始端裝保護, 后形成二級保護或三級保護。在確定采用分級保護方式時, 要注意各級保護的動作配合問題, 要因地而宜地選擇各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動作電流、動作時間、延時以及帶附加保護功能。